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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运输(含保险)竞争性磋商项目公告
日期:2024-12-11 收藏项目
1.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以下简称采购人)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就下列服务提交密封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预算

1

运输(含保险)

展览约26 件/组外借展品从借展地至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的往返运输和“钉到钉”保险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往返运输期间、点交、搬运、布展、撤展、包装、装箱、拆包装、开箱,以及约3个月展出期间的保险)。

1 项

服务期:
展前:预计2024 年12 月23 日前将作品运达馆内指定地点。

展后:预计2025 年4 月24 日前将作品全部送回借展地点。

本项目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 万元。

2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

3

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业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提供的内容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内容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方可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1.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小微企业仅包括小型和微型企业,如果资格要求中预留采购份额的对象为小微企业,

则前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的中小企业均应理解为小微企业。

2.若供应商对是否能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把握不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咨询。

2.本次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

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1 年12 月1 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
(6)供应商应未曾为采购人在本采购合同项下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提供设计、编制技术要求或者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7)供应商的出资人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出资人应不相同(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主体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判为无效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8)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方式。有意参加本次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 年12 月11 日至2024 年12 月18 日每天08:30~16:00 ……领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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