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3日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1月13日经浙江###市人民法院(2021)浙0681破145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6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工作日实施第一次分配,第一次的分配总额为49,40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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