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谈判 项目 中铁 二十四 集团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 -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 主为 抚州东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采购人 为 中铁 二十四 集团有限公司 抚州市东临新区一期道路工程 -辉煌大道及环湖南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所需的 沥青混凝土、水稳料 采购 已具备 谈判 条件,现进行公开 竞争性谈判 。
2. 项目概况与 谈判内容
3.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辉煌大道(东临北大道-东临南大道)和环湖南大道(东临大道-辉煌大道)。具体包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 ( 雨污水管道 ) 、电力工程( 基础及预埋 施工)、弱电工程(基础 及预埋 施工 )、 交通工程 ( 基础及标记标线施工 ) 及其他改建工程 。
辉煌大道(东临北大道 -东临南大道)位于东临新区核心区东部,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工程北起东临北大道,南至东临南大道,路线全长3.6km;辉煌大道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5m。
环湖南大道(东临大道 -辉煌大道)位于东临新区核心区南部,道路总体呈南北走向,工程西起东临大道,东至辉煌大道,路线全长2.6km;环湖南大道规划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双向四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5m。
本项目主要工程为:明渠箱涵 3座(合计140延米)、雨水箱涵约1.1公里、圆管涵9座(合计约492延米)、路基土石方挖方约71万方(外弃土方约20万方),路基填方约67.4万方、雨污水管道共约19公里、路面工程约6.2公里以及其他附属防护工程。
本工程投标计划工期目标为: 3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09日。
3.3 谈判 方式:采用公开 竞争性谈判 方式。
3 . 谈判报价人 资格要求
4.1 谈判报价人 具体资格要求
( 1 ) 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 谈判物资 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生产能力: 生产厂年生产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人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 生产商要求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
( 3 ) 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 须提供 谈判报价人 近 三 年( 202 1年 - 2023 年) 中连续两年财务相关 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谈判报价人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 谈判报价 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
( 4) 质量保证能力: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近 两 年的检测报告不少于2 份 。
( 5 ) 供货业绩:须提供 谈判报价人 近三年 (202 1 年 2月至今) 谈判报价 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 6 ) 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 近三年内( 2021年2月至 谈判 之日) 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 谈判报价 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 谈判报价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 谈判项目 行业主管部门限制 谈判报价 的处罚期内、 谈判报价人 在 谈判报价 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7 ) 其他: ( 1 ) 响应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招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 力 。( 2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2 本次 谈判 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 谈判报价 。
4.3谈判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谈判报价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 .资格审查方法及 谈判 方法
5.1 本次 谈判报价人 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 谈判 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 谈判报价 价法。
6. 谈判文件 的获取
谈判采购文件 售卖时间为: 202 4 年 12 月 1 1 日 至 12 月 1 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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