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阜宁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对医院的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测评并协助医院整改,以达到二级等保要求,并出具市公安局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具体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预算合计为人民币3.5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项目,本次采购为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开始实施,一年内出具市公安局备案证明及测评报告。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4、采购人谢绝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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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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