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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港场地消防设施检测、安全评估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1 收藏项目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临港场地消防设施检测、安全评估服务 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HGCBGXZX-ZX-GCFW-C05-1138/01

发标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每个自然年内对公司所属区域内涉及的消防设施及电气设施进行年度全面检测,同时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电气设施检测报告》、《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1)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方需至少提供2个已完工的业绩合同,每个合同需包含下述业绩之一:1)消防安全评估; 2)电气设施检测; 3)消防设施检测; (2)投标方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和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复印件和2)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可体现为:甲方签字的完工确认单或甲方签字的完工报告或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金额需与合同金额或单个订单金额一致)。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完工报告或结算证明文件需体现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注:订单编号或内容要与年度协议相关。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业绩原件备查。 (6)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三、资质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 应满足《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文件的要求,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网站查询)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4年12月11日 至 2024年12月16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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