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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编号:P********DQ9 项目名称###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项目序列号:ZFCG********预算金额(元):********.00元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环卫智能化管理系统1套、垃圾分类亭1000座、环境执法车、冲洗车、吸污车、保洁车、高空作业车、压缩车、压缩箱、垃圾隔离缓冲区、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项名称###县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备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环卫智能化管理系统1套、垃圾分类亭1000座、环境执法车、冲洗车、吸污车、保洁车、高空作业车、压缩车、压缩箱、垃圾隔离缓冲区5800米、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天内全部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2024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扫描件盖电子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网站、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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