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4-G1-********-KL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种养结合循环发展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项目中标总金额的 2 %。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提交。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向中标人提供。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2〕8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中小企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2%。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2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相关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项目中标总金额的2%。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甲方提交。 3.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4.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甲方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供。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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