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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航空煤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航空煤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煤油处置项目,招标人为大连长丰实业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航空煤油处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DLCF2
2.2项目建设地点(航空煤油转运地点):大连市金普新区三十里堡龙泽居旁。
2.3本次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为:航空煤油处置项目,数量:航空煤油60吨。
2.4拦标价:航空煤油处置由投标人向招标人付费,拦标价15万元人民币(2500元/吨),低于拦标价的投标无效。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处置数量计算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经营或危险废物处理等相关业务;
3.2有《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含HW08废矿物油中的900-249-08项;
3.3能够提供运输服务,运输单位(自有或委托)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含易燃液体(3类)或危险废物相关类别。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需提供委托协议复印件。
4.其他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每次转运能够同时提供相应数量的200L小盖铁桶周转使用,提供人员现场进行油桶搬运,提供叉车装车专用夹具,招标人现场配合叉车装车;
4.3因保密工作要求,经与生态环境部门沟通,招标人目前采用纸质转移计划备案和转移联单办理。每次转运前,招标人于属地办理完纸质联单审批手续后将联单发送至投标人,投标人能够于5日内完成其属地联单审批手续办理并到现场转运;
4.4结合招标人储存能力及现场称重的要求,要求投标人在招标人航空煤油储存20-30桶(200L铁桶,总量约2吨)时进行一次现场转运,转运车辆轴距小于6米,以便进行地磅称重。
4.5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资金、设备设施、人员和管理能力等,能独立完成整个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4.6投标人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保密要求;
4.7投标人近三年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被责令停业等不良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报告或截图。);
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招标信息发布
5.1招标信息公布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
5.2招标信息公布平台:(请登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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