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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扩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 WH07

二、项目名称: 沈巷镇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孵化器扩建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建设规模:项目用地128.4亩,总建筑面积约97768.05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6栋工业厂房、1栋配套楼及附属设施、配套周边道路,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380日历天。

2.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合同估算价:378740755.31元。

4.资金来源: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总投资不少于2.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原件中标后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4)如提供的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必须是该类似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自开标之日上推五年),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总投资不少于2.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资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单项合同中包含多个单体的,以最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单体时间为准),业绩规模以竣工验收资料为准,原件中标后备查。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内容信息(如建筑面积、项目类型、项目时间等,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

(2)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竣工验收资料,或者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政府主管部门盖章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的竣工验收资料均认可。

(3)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与投标人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予以认可。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单位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职责分工,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签订合同时联合体的组成和投标时不一致,均视为联合体违约,招标人有权拒绝授予联合体合同并据此追究联合体的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

(5)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6.不良行为记录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人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①本项目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或②分包,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   /    。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 12 月 11 日9:00至投标截止时间。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2  月  31  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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