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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单位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0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单位

3.项目地点:长春市内(以招标人安检计划为准)。

4.项目内容: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跟进等工作。

5.入围年限:2年。

6.供应商入围数量:6家。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合同及合同附件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技术等方面有相应能力。

2.2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2.3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2024年1月-至今)中任何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及(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2.4人员要求:安检及维修人员具有半年以上室内燃气安全检查、隐患维修跟进工作经验,安检人员应取得山东港华学院颁发的《户内安检技术资质证书》、维修人员应取得山东港华学院颁发的《初级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证书。每个安检现场设定一名管理经理及现场工作人员(安检主管、维修跟进主管)。现场工作人员配备最低标准安检员140-160名、维修员35-40人,并按招标人要求式样统一穿着工装,佩戴有关标识。

2.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6供应商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异常,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2.9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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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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