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内容:拟采购1家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单次需求的具体要求进行宣传、业务日常营销拓展所需物料制作,并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物料配送、安装等,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单张、宣传册、宣传折页、名片的设计、制作;宣传广告海报、X展架、横幅等设计、制作、安装;宣传牌、画、栏及各类标识的设计、制作、安装;其他按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宣传相关的服务内容等。
1.2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元整(¥195000.00)(含税)。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且营业执照或其他依法成立组织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争性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若出现上述情况,先报名者为有效的报名人。
2.1.3 具有本项目的服务或经营资质(具备广告设计或广告制作资质、印刷资质等),具备提供本采购项目的服务能力。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1.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供应商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采购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
2.2.5供应商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供应商(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获取采购文件
4.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磋商者,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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