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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热重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答疑文件(一)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项目编号:GN********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热重分析仪-质谱仪联用系统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5日二、答疑信息1、招标文件表述“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安装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现修改为: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安装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如所投货物为免税进口货物,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CIP合肥综合性科学中心环境研究院的价格;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支付方式修改为:(1)非免税进口货物付款方式:甲方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分期支付货款,乙方需按国家税法规定开具发票。1)预付款: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非免税进口货物总额的40 %作为预付款(付款前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如中标人不开具预付款担保,则视为中标人放弃预付款,采购人可不予支付预付款。)2)验收款: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4个月内,乙方将交付物发运至甲方现场并安装调试到位,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乙方开具非免税进口货物全额的税务发票,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非免税进口货物总额的55 %作为验收款。 3)质保金:余款5%作为非免税进口货物质保金,所有货物质保期满30日内一次性支付。(2)免税进口货物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由甲方指定****公司开立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免税进口货物总价55%的不可撤销及凭相应的单据见票即付的信用证。2)乙方发货后,凭乙方提供的相应单据议付支付免税进口货物的40%;货物验收合格后,凭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验收报告电汇付款剩余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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