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深圳站夹层1号、A区、B区、B区2号及大楼2号门厅物业公开招商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招商物业共1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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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
招商物业名称 |
物业位置 |
物业面积(㎡) |
期限(年) |
经营业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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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站夹层1号、A区、B区、B区2号及大楼2号门厅 |
深圳站夹层1号、A区、B区、B区2号及大楼2号门厅 |
1195.02 |
5 |
商业、服务业、餐饮业 |
注:
1.该标的作为一个招商项目进行招商。对于有产权资料的物业,招商人仅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性质以权属证明文件为准,物业以现状交付。竞商人在竞商前应充分调查了解竞商物业是否合符自身经营要求,竞商人一旦向招商人递交竞商书,视为竞商人确认竞商物业现状条件。
2.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中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中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所在物业如有物业管理的,中商人须自行与中商物业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协商并签订管理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用水电费等费用。
4.中商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
5.中商人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否则招商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物业,并不予退回保证金。
6.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或房屋清场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房屋或不能交付房屋,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等业态。
8.竞商人必须资信良好,无商业经营违约记录。
9.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10.中商人在招商物业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
11.深圳站大楼2号门厅至夹层之间可由中商人自行决定是否加建楼梯,中商人不得以加建楼梯为由要求调整中商的租金金额及租赁期限。若中商人加建楼梯,需自行协调铁路及政府有关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楼梯加建方案、预算、费用等相关资料必须向招商人报备,待招商人同意后方可加建。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加建的楼梯及相关设施均归招商人所有,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四、竞商人资格
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下午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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