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70000元
最高限价:3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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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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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370000 |
37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5.1采购范围:
电子鼻咽喉镜系统(1套)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5.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5.3质保期:1年(或供方提供的更多优惠承诺)。在质保期内每年由维修工程师提供至少2次的上门维护保养工作。终身免费负责维修及技术指导,质保期外维修只收取零部件费。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工作日。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 2024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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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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