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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其他资金/ ,招标人为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传染病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 HW01 医疗废物。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2024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2024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2月09日 08时00分到2024年12月13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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