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镇雄县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183
最高限价(万元):1183
采购需求:A包: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1台;B包:4K腹腔镜1台、耳鼻喉手术动力系统1台(接受进口产品)、耳鼻喉专科手术显微镜1台(接受进口产品)、乳腺旋切系统1台;C包:射频等离子手术系统1台、骨科手术牵引床1台、智能电疗仪1台、超声波臭氧雾化妇科治疗仪1台、熏洗治疗机1台。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标段2: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标段3: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无;(1)镇雄县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A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2)镇雄县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B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镇雄县中医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C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12-09 06:00至2024-12-1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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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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