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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微生物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TH[2024]078号 项目名称:2025年度微生物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数量品目号预算允许进口合同包预算谈判保证金11-********年度微生物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1批********否********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供应商应取得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许可证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关于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说明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成交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 注: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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