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宁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网络链路租用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6.2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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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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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50M网络链路租用服务 |
1项 |
103500 |
103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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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1 |
100M网络链路租用服务 |
1项 |
159000 |
159000 |
15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相关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或其总(母)公司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否则其响应均无效;)合同包2: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相关附件)的,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2、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或其总(母)公司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否则其响应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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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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