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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2027年教材供应商服务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09 收藏项目
二、项目名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2025-2027年教材供应商服务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无(学生自愿购买教材)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需求: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2、本项目不分包,响应供应商应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10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RMB: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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