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3、10号线过江段区间人防门进行改造,确保人防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关闭,保障地铁运行的安全与稳定。
1.2工期/服务期:12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服务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2磋商申请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
2.3磋商申请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的人防门安装合同业绩(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不能体现合同总价的框架合同须提供支付证明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文件复印件);
2.4资质要求:磋商申请人须具有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经营范围: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
2.5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磋商申请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由磋商申请单位缴存的社保清单记录。(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且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2.6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磋商:
(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3)被南京地铁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库的投标人在限制投标期限内不得参加本次磋商。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参加本次磋商。
三、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3日17: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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