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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飞灰填埋场积水坑改造工程-公告
日期:2024-12-0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J2
2.项目名称:临夏市飞灰填埋场积水坑改造工程3.项目控制价(含税):430305.89元
4.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5.总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投标人不满足下列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改为采取“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情形仍在期限内的,或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者被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失信方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无失信违法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完成1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含)元以上的施工业绩,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复印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处理。

三、查阅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6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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