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江门新会城区路灯元器件销售项目,项目业主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上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路灯施工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所需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上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路灯施工项目部。组织单位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上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及工期进度安排
2023年12月-2024年12月,根据江门市新会区路灯管理所要求新建路灯项目灯具需加装5200台SWSLO15Z1单灯控制器,15台WFET1600集中控制器,10台AL1-AL10路灯控制箱。
现我方已成为新会区路灯管理所2023年合格供应商,已具备给新会区路灯管理所提供印有“中国中铁”“上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标志的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等设备的条件。
经过与新会区路灯管理所沟通,其在今后10年内均有市政道路路灯改造建设计划,计划2023年12月开始进行改造。
质量要求:合 格
安全目标: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自行踏勘。
工程地质情况:自行踏勘。
目前项目处于前期准备阶段。
2.2 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1:《路灯施工项目部江门新会城区路灯元器件销售项目(第二批)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包件划分一览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响应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
(2)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响应物资须具有通过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或质量检测报告;
(3)财务要求:供应商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0年和 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能共同承担业主单位回款慢的风险。
(4)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近5年内类似产品供货合同;
(5)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满足供应;
(6)(履约)信誉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及制造商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2)供应商自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3)供应商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4)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限内;
(7)纳税人资格要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划分一览表》。
3.3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4.谈判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11日17时00分……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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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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