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车辆保险、公众责任险和财产综合险
2、项目编号:GDZ
3、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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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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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车辆保险 |
532,89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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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公众责任险和财产综合险 |
575,414.88 |
4、预算金额:¥1,108,311.48元(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捌仟叁佰壹拾壹元肆角捌分)。
5、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适用各子包)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内任意1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并具备经营责任保险业务范;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其省级分公司的授权(提供授权证明,格式自拟)。且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授权一家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将同时作投标无效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可查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磋商文件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2月06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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