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无。 二、承租条件: 1.未经出租人书面许可,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资产。 2.承租人租赁的房屋所从事经营的业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规定,不准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业态,不准从事其他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的业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储存化学物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3.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30日内,承租人应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年租金2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将首次租金和交易费(见招租公告第十一条)支付到交易机构账户。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对资产进行改造、装修装饰等投资,须将改造方案或装修装饰方案书面提交给出租人,出租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改造或装修装饰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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