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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0万元的股权份额(持股比例39.25%)(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河北幸福消费金****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万元的股权份额(持股比例********%)。评估价:********元,起拍价:******** 元,增价幅度:******** 元,保证金:******** 元。股权详情参考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注意:因河北幸福消费金****公司为原中国银监****公司,对股东资质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意向竞买人应符合相关资质条件再决定参拍,因资质不达标无法办理股权过户登记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二、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和费用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股权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6、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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