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包头车辆段轮轴车间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17〕714号),包头车辆段轮轴车间改造工程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第三方消防检测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包头车辆段轮轴车间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包头。
2.2主要工作内容:
包头车辆段轮轴车间改造工程消防检测。
1.对现场消防设施的安装情况、功能、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
2.按要求提交《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并按规定在相关系统上传。
3.在项目实施过程提供咨询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备案及消防验收手续。
2.3第三方消防检测金额为85945.8元,合同金额以批复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为准(费用在取得合格验收报告后一次性支付,如不能按期取得验收报告则不予支付)。
2.4 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2.5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按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认真履行合同,对提供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29号)标准要求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在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评定(评估)机构名单中备案。
(3)熟悉建筑行业消防工程施工验收标准。
(4)业绩要求:近2年(2022年至今)完成3项5000㎡以上建筑消防检测和安全评估
(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 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6)目前未处于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近三年内未发生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者严重违约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申请文件之日起前3年内不得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9)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的。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递交申请文件。
3.4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4年12月8日1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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