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ZG-
2.项目名称: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及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需要-汛期损毁水质自动站维修维护项目(昭通市、红河州国控水站废液处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1.42 万元(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贰佰元整)
5.最高限价:¥21.42 万元(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贰佰元整)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突发情况应急处置及防范生态环境安全需要-汛期损毁水质自动站维修维护项目(昭通市、红河州国控水站废液处置)。
服务范围:对国控水站废液暂存量较大的昭通市、红河州辖区内的15 个水质自动站,共15.3 吨实验废液进行规范转移和处置。
服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 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4〕138 号)要求,签订合同后对废液及时进行处置。
服务标准:项目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7.合同履行期限:实施时间:2025 年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 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 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 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一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 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 个月的,可提供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 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至2024 年 12 月 13 日,每天上午09:00分至11:30 分,下午14:30 分至17: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