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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061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消防安全评估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对采购人所辖建筑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出具书面消防安全评估报告,采购预算为4.5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成功,并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上注册有效的截图。

(3)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若法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00秒---2024年12月13日16时3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4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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