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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部分已由咸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发改审批〔2023〕1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本项目将使用“咸丰县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平台”进行监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建设(具体以项目清单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实施内容为咸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处置及环卫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暂估价)智慧环卫建设(具体内容以项目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无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计划交货期: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设计、供货、安装、调试,中标人在接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5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完毕。
2.3其他:合同估算价:3185006.8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同一总(集团)公司只能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2月07日至2024年12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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