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请三木化工研究所及相关人员尽快联系管理人,尽快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如实向管理人提供财产情况,尽快完成破产清算法律程序;二、 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三木化工研究所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接管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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