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漳州市智慧停车运营指挥中心项目
采购包1(漳州市智慧停车运营指挥中心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55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最高限价(如有):557.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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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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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漳州市智慧停车运营指挥中心项目 |
1.00 |
5575000.00 |
批 |
工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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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通知,参加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采用承诺制,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第七章)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即:采购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供应商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承诺,若发现未如实承诺的(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仍提供《承诺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上报本采购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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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特定资格 |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 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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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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