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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产品运输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12-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产品运输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江化工有限公司苯酚产品运输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

苯酚产品运输。数量约为3.5万吨/年,具体承运数量以招标单位实际需求为准。

产品运输范围:以大庆市(大同区)高新区林源园区龙江化工公司为起点,主要辐射营口市/大连市/衡水市及其他未提及的运输区域。

入围两家。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招标人有权在合同履行一年止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执行合同,考核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按照元/吨/公里进行报价,报价不允许超过0.35元/吨/公里。发生距离以高德地图显示货车运距(高德智能推荐路径最短)为基准,据实结算。报价中包含成本、运输、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风险、售后服务费用、伴随货物交运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5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货物6类1项运输资质。

3.2投标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自有危险货物运输槽车总数不得低于15辆(牵引车和挂车组合算1台车辆),须提供车辆明细表,自有车辆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机动车行驶证、车检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复印件;租赁车辆的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租赁合同原件、机动车行驶证、车检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必须在投标人名下或以投标人名义租赁)。

3.3 提供运力保障车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苯酚运输汽槽车10辆及以上,且牵引车和挂车注册日期在2016年08月1日之后。须提供投标货物运力保障车辆明细表和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罐检报告(有下次检验日期的盖章页),从业人员(数量须与车辆数相匹配,一车一驾驶员一押运员)危险货物准驾证、押运证扫描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未出财务审计报告的以投标人编制的财务报告为准)。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2)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自行查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情况,提供书面承诺(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若投标人属于其他组织需查询主要负责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6日17时至2024年12月11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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