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ZB-******** 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简要技术要求预估数量管理费最低单价限价(元/点位/月)服务期限保证金金额11-1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共享充电宝投放项目充电宝设备满足所有手机充电口的需求(安卓/苹果/Type-C 接口),其余详见招标文件。50点位1163年2000元 备注:1、投标人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2、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3、投标人承诺的管理费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管理费最低单价限价,视为无效报价。4、管理费最低单价限价(元/点位/月)包含:管理费+电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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