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前程嘉苑一、二、三号院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HNY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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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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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宅区物业费 |
1.6元/平方/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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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业区物业费 |
2.2元/平方/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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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社区车位服务费 |
4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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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非本社区车位服务费 |
100元/月 |
5、采购需求
(1)招标内容: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前程村村民委员会前程嘉苑一、二、三号院物业服务;
(2)服务期限:5年;
(3)服务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前程村村民委员会前程嘉苑一、二、三号院;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等部门相关要求,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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