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输煤除尘设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2025年5月30日起,4个月内所有相关设备全部到货。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除(抑)尘装置-输煤除尘设备(CHDTDZ012/23-SB-02801):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本期输煤系统全部35台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含设备供货、运输(直至运抵项目现场)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以及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抑)尘装置-输煤除尘设备】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项除尘设备(烧结板除尘器或塑烧板除尘器)供货的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证明材料中项目名称与业主方单位名称必须一一对应,不对应的不算有效业绩),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12-06 14:35到2024-12-12 16: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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