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兴庆校区及家属区建筑装修垃圾清运
(二)项目编号:HQW
(三)采购单位:西安交大后勤保障部物业服务中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承包方式:按照实际装载量核算
(六)项目最高限价:110.00元/立方米(每车实际装运建筑装修垃圾方量不小于7立方米,合同期内采购总额不超15万元)
(七)服务地点:西安交大兴庆校区(含教学二区)及兴庆家属区一、二、三村
(八)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九)项目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的需求对校区(含教学二区)(以下统一简称“校区”)及家属区建筑装修垃圾及时清运,保证车辆装运的密实度,每车实际装运建筑装修垃圾方量不小于7立方米。必须遵守西安市垃圾分类处置的相关规定,将垃圾分类运输至西安市政府规定的地点倾倒。
2.供应商每次清运工作完成后,须清理干净现场,保持垃圾收集点周围的环境干净整洁,保持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整洁,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积垢物,做到车走场清。
3.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校区及家属区抛、冒、滴、漏。如有发生,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供应商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或人员损害,或因违章、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均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须遵守西安交通大学相关服务区域内的管理规定、公约等,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垃圾清运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供应商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清运质量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及处罚的要求。
二、资格要求
(一)凡在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并出具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授权代理人参与磋商,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与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书附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提供有能力从事垃圾清运、倾倒服务,具有垃圾收集清运、倾倒服务的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西安市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垃圾准运证((成交后7日内要在有效期内);
(2)归属供应商拟用于本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保险单(包括交强险、商业险)、驾驶员证,对于非供应商单位车辆,需单独提供具有法律将就的车辆使用权的合同或租用协议书;
4.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须是近3年内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中(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相应类别征信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供应商须满足以上所有要求,方可参与本项目磋商流程。磋商时在每份响应文件中附一套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缺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时以上资质证明原件须随身携带,以便在现场磋商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磋商费用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
四、工作安排
(一)资格报名及文件领取
1.时间:2024年12月09日至2024年12月11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止,不接受延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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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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