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见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见第五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提供相关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3供应商承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谈判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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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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