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MJH
项目名称: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塔山村民委员会禾丰商业城10kV配电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7.0647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7.0647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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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所属行业 |
磋商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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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
1(项) |
670647元 |
建筑业 |
6706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①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行业属于建筑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名称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中小企业。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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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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