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南汇锦园3-4幢204室231#、232#等两处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9日)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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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锦绣路南汇锦园3-4幢204室231#、232#等两处房产租赁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24年12月19日)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一、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 面积(㎡) ****局 单价(元/月/㎡) 招租底价 (元/年) 租赁 期限(年) 竞价保证金(元) 递增率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招租公告期 1 鹿###路南汇锦园3-4幢204室231# ******** 体育文化类 22 ******** 5 ******** 2% 无 2 10个工作日 2 鹿###路南汇锦园3-4幢204室232# ******** 体育文化类 22 ******** 5 7800 2% 无 无 10个工作日 二、 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未被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7、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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