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二师、六师、七师、八师、十一师、十二师、十三师
3.工程规模:更新监护类、检验类、口腔类、生命支持类、手术类、消毒类、影像类及中医康复类设备共计377台(套),淘汰同品目设备共计377台(套)。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99004006240955003005 | 兵团腹心师市师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一期项目第十四包(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便携) | 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 | 3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经销商或代理商且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3.投标人是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出具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4.财务要求:提供近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5.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2月1日至今)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
四、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11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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