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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祥南路A标段建筑物拆除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WYCG(2024)034 项目名称###路A标段建筑物拆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任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复印件,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在岗人员,以注册证书上的单位为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②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请在采购文件相关附件中下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③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资格承诺制,若不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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