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南安市医院已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南安市医院眼科视力筛查设备及系统一套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冠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南安市医院眼科视力筛查设备及系统一套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GQCG20241205001
3.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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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 预算 |
所属行业 |
最高 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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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南安市医院眼科视力筛查设备及系统一套采购项目 |
1套 |
90000 |
工业 |
90000 |
0 |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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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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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承诺函 |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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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 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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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 供应商报名期限: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1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为2024年12 月6日至2024年12 月11日止。欲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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