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医疗废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采购范围: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医疗废物服务,预算金额为2.5元/床·日,详见项目需求书。
2. 服务费用根据宁河区医院产生的年实际床位数进行结算,具体费用核算标准在合同中明确。
合同履行期限: 2年(特殊情况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涵盖:HW01医疗废物。(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范围涵盖:医疗废物。(4)供应商需符合《市生态环境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开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名录的通知》津环固〔2024〕45号文件。(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6)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9)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被授权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 至 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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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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