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招标项目。
框架协议下单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经18个月或买方根据有效订单向卖方支付货款合计已达到协议预估总金额之日为止,以先达条件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预估采购金额 | 交货期 | 产品保修期 | 交货地点 |
| 1 | 蓝牙语音遥控器芯片(单面板)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430万元(不含税) | 招标人首批订单(预计5万颗以内)下单后7天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稳定供货后下单后4周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 每批订单产品验收后18个月 | 甲方指定 |
| 注:上述采购金额为预估量,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招标人下达订单为准。 | ||||||
……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3】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 有效投标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份额(按名次排序) |
| ≥4家 | 3家 | 50%:30%:20% |
| =3家 | 2家 | 60%:40% |
| <3家 | 重新招标 | |
1.2 技术标准要求:芯片故障率(市场返修指标)不高于500PPM,详见合同。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不含税投标限价为【143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及相应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平台(http://www.gjsy.gov.cn/)最新查询截图。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投标芯片或其所属系列的遥控器蓝牙语音芯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的销售业绩,累计销售数量不少于500万颗。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或订单或备忘录等),证明材料需体现买卖双方名称、芯片型号、芯片数量、单位章及日期;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时间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在投标文件电子档中提供清晰完整的证明材料电子档,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但需体现销售数量)。如业绩中买方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无法加盖单位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2.1.4 本项目接受具有产品代理权的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产品制造商必须出具授权产品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产品制造商授权函,一个产品制造商仅能授权一个产品代理商(经销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函或制造商声明)
2.1.5 投标人可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投标产品应符合招标人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关键技术指标,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12月6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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