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聘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1.1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选聘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项目,项目业主为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 号)文件精神,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现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申请人参加。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主体评级为 AAA,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短期融资券预计申报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最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为准),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现对该项目选聘主承销商,负责本次短期融资券申报注册及发行工作。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发行周期要求:在注册发行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六个月内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并择机发行,首期发行时间自取得注册通知书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2.4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5 采购范围:为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提供承销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组建人员充足、结构分工合理、综合素质高,有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的专业短期融资券发行团队为本项目发行提供服务;
(2)根据市场情况,设计并提交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案;
(3)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发行工作计划,并对发行时间、发行期限、本息兑付安排以及资金用途等内容提供合理化建议;
(4)协助采购人就短期融资券方案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并与监管机构沟通;
(5)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相关文件;
(6)制作申请短期融资券所需材料并协助采购人报送申请材料,并与监管机构进行持续沟通,根据监管机构意见修改和完善申请材料;
(7)搜集市场信息供公司了解市场需求,组织承销工作;
(8)开展存续期内的管理工作;
(9)根据行业及类似项目惯例,需由主承销商负责完成的其他工作。
2.6 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2.7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为止或采购人终止本项目为止。
2.8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
2.9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本次竞谈通过评审后按最后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前五名成交候选人组成联合承销团,如成交候选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能完成内核,采购人可根据成交候选人内核完成时间情况确定最终参与申报的成交人组成。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须为依法成立并存续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3.2 资质条件:具有中国证监会确认的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3.3 企业类似业绩:谈判申请人须具有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能力及相关经验,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作为主承销商至少成功发行过一只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万得数据库(wind)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
3.4 企业信誉:谈判申请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因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给予市场禁入或限制经营的情形。
3.5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4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6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上午 09:00 时-11:30 时,下午 14:00 时-17: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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