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州长乐机场海关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实训点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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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机场海关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实训点提升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12-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福州长乐机场海关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实训点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4.857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4.857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485.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福州长乐机场海关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实训点提升改造项目

1.00

248570.00

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依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由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类)。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①本项特定条件不属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承诺范围,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否则其响应无效。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采购包,所属行业:建筑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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