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海滨路航标码头维修项目(三次)
三、项目预算金额(元):636,432.18元
四、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海滨路航标码头维修项目(三次)项目工程,(具体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预算金额636,432.18元,为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包括项目施工、材料、机械、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2.项目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内完成,如遇特殊天气可适当延期。
3.项目报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36,432.18元,(其中措施费为人民币53,916.71元,计入响应报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4.工程保修期:本工程保修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
2、响应供应商应须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3、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响应供应商应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响应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已登记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期间……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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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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