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第四师61团-霍管处公路(施工)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 以兵交发(2024)171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
3.工程规模:项目路线全长11.253Km,建设性质为改建,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 m。小桥3座、涵洞61道,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桥梁与路基同宽,平面交叉3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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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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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99004003240256001001 |
第四师61团-霍管处公路(施工) |
项目路线全长11.253Km,建设性质为改建,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0 m。小桥3座、涵洞61道,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桥梁与路基同宽,平面交叉3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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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资质等级及范围:3.1.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及总工要求详见第二章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附录;3.1.2投标人须按兵交发〔2012〕28号文《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备案,在兵团交通运输局网站上注册,并将企业及人员信息录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确保能在《兵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的平台上查找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需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3.3业绩要求:3.3.1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独立完成1条单个合同段长度不小于10公里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业绩施工(新建、扩建)任务。备注:业绩证明材料在“全国或各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兵团交通运输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的,以网页截图为准。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3.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为准,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截图时间为:开标时间截止前20天内)。(7)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已在兵团从业的单位须提供兵团信用评价等级证明,首次进入兵团公路建设市场并具有全国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单位,须提供全国信用评价等级证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从业单位,须提供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证明。若已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系统登记,无 2023 年度省级(含兵团)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则信用评价按 A 级对待。(8)2023年后新成立企业或新取得资质企业若无 2023年度省级(含兵团)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则信用评价按 A 级对待。(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6其他要求: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06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12月12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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