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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文儒镇山柚加工项目(环保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12-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澄迈县文儒镇山柚加工项目(环保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交付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应不超过2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各相关响应均无效;(4)联合体响应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响应,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组成联合体应答的响应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需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响应文件其余部分由牵头单位加公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3.6、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或查询信息记录截图】;3.7、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4日  至 2024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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