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县磋商采购-2024-126 2、项目名称###市刘店干河堤防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632,********元 最高限价:********.58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县磋商采购******** ###市刘店干河堤防修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工程) ********.58 ********.58 是 ********.58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4)质量要求:合格。(5)工期:2个月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期间须满足资质要求),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全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如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时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否则不予认可);(3)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网页查询证明,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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